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管理制度是对涉及矿山安全生产及矿工安全健康的产品(包括设备、材料、安全仪器仪表等)所采取的强制性管理制度。对纳入安全标志管理的矿用产品,生产单位必须取得其安全标志后才能生产、销售,矿山才能采购、使用。
安全标志是确认矿用产品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矿山安全有关规定,准许生产单位生产、销售,使用单位采购、使用的标识和凭证,也是政府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机构依法开展设备安全监管监察的重要抓手和依据。
安全标志由安全标志标识和安全标志证书组成。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标识的基本图形符号为MA,金属非金属矿山矿用产品安全标志标识的基本图形符号为KA。取得安全标志的矿用产品必须在设备外体明显位置加施安全标志标识。安全标志证书包含持证人、生产单位、产品规格型号、执行标准、安全标志编号、安全标志有效期等基本信息。
安全标志只能在其有效期内使用。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的,应提出延续申请,经履行规定的合格程序后,可延续使用安全标志。
经过30年不断发展完善,安全标志管理已有机融入煤矿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及煤矿安全监管监察体系,成为我国煤矿安全生产的基本制度、安全生产源头管理和过程控制的重要前置手段,在防范煤矿重大灾害事故、提高煤矿安全保障水平、促进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发挥了不可替代的基础保障作用。